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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5-09-09 20: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现金分红规定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8]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对条件及程序合规和透明等详细说明[14]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15]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 利润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