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 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