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原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12] 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但需年报披露[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董事会决议[13]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途额度需董事会审议[1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1次募集资金情况[21] - 保荐机构等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公告异常[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