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制度审议 - 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6] 任期与会议 - 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届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