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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目的为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6][7]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11]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4] - 工作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等[15] - 工作职责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17] 沟通与会议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等[20] - 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19] - 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召开通知[21] 工作限制与纠纷处理 - 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过度宣传等[23] - 与投资者纠纷协商不成可调解或诉讼[24]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6] - 证券部制订落实管理方法、收集披露信息[26][27] - 主持报告编制披露、筹备会议等工作[28][29][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