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关联方界定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9]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3] 决策权限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额计算适用决策程序[2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致损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提醒[27][2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执行,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28]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过半数同意并披露后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3]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协议应含主要条款,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35][3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7]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39][40]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二日内,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0]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42]
春光智能(8388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