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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该职,且人数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需具备丰富会计知识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任职[11] 履职与评估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7]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2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3] 补选要求 - 因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3]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4]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支持[3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