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8]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等情形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4][15] 事务负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合同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6][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