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累积投票制细则情况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7][8]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则投票无效[11] 董事当选规定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二轮选举[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所采用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绝对数等信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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