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内部审计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且必须专职[8][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3] -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32] 审计部职责 - 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13][16]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16]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5]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25]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项内容[25]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关注合规性[28] - 对业绩快报审计,关注准则遵守等内容[28] - 审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关注多项要点[29] 审计范围 - 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21] 报告提交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0] 其他规定 - 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应回避[37]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37] - 违反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7] - 制度与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发布主体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3]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9日[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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