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资金占用制度 - 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垫付费用等情形[4][5]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资金管理措施 - 财务部门定期自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 年度终了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专项审计并公告[10] 股东行为规范 - 股东行使表决权不得有损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2] - 控股股东等上市后不得新增同业竞争[14] - 特定期间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持股超5%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6] 违规处理办法 - 转让控制权存在违规占用资金应提前解决[17] - 董事会可申请司法冻结占用的资金等及股东股份[20] - 股东不能清偿时公司可变现股份偿还被占用资源[20] - 董、经及高管协助侵占财产,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20] - 董事会可提请解聘负有重大责任的董、高管[20]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处分[20] - 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