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向证券部报告[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关联交易与法人交易额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一次超30%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在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报告[18] - 紧急情况先口头报告,两工作日内补书面材料[18] - 高管敦促分管部门和子公司收集信息[19] - 董秘培训相关人员保证报告准确[19] - 董事等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9] - 董秘负责重大信息对外发布[21] - 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21]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处分并索赔[21] 制度其他说明 - 不履行义务包括不报告、虚假、拒问询等[22] - 制度未尽或冲突按法规或章程执行[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