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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17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档案管理 - 证券部制定留存档案,其他部门配合[6] - 活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处理并呈报北交所[6] - 活动结束2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发布记录表[7] 借阅保密 - 借阅档案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不超一周[10] - 借阅人负安全保密责任[10] 其他规定 - 承办人员变动应交接档案[10] - 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1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