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68万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1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会在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9][40] - 非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4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64]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68]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7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71][72]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83]
瑞星股份(83671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