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