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8] 部门设置 - 内审部负责公司业务监督检查,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报告[9] - 内审部应配专业审计人员,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部工作,履行六项主要职责[13] - 内审部履行五项主要职责,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控作为检查重点[14][15] 审计频率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18] 审计事项 - 内审部在重要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20] 流程时间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终结后15日内出具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交书面意见[26] 资料管理 - 内审部对审计资料保存5年,档案管理包括违规事实等[30][31]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34][36] 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约束机制,违规部门和个人、审计人员将受处分追责[38][3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