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任职限制与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人员5年或2年内不得担任董高,现任董高出现该情形1个月内离职[8]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生效[9] 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10] - 离职生效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3] 审计与股份转让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4] - 离职董高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6] 追责与复核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9] - 离职董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