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等[13] - 日常合同:购买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出售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16]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7] - 营业资产变动: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报告[20]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8]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8] - 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报告[1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需报告业绩预告[30]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业绩预告[30] 其他情况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需报告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报告流程 - 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再向董事长报告[25]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逾期,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9]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35]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批准[3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8]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交易”包括十二项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除外[41][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3] 制度发布 - 制度发布主体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4]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9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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