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11]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3] 报备要求 - 披露年报、中报等重大事项时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16]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7]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8] 自查期间 - 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以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为自查期[18] - 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为自查期[18]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以上[21] - 违规者公司将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