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9]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12][13]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8]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信息[21][22] - 审议关联交易有委托限制,1名董事1次不得超2名委托[23] 会议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相关规定及不足3人处理办法[34]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情况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36][37] - 会议表决1人1票,以举手或书面等方式进行[3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统计表决票,按情况宣布或通知结果[31] - 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可视需要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40][4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3]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