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20:33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4] 业绩预告与快报规定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1]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2]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7][5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披露[5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应及时披露[36]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合同情形应及时披露[3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5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披露[6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偿债问题需披露[61] 减持披露要求 - 拟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64]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股份应在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63] - 控股股东等减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应明确未来12个月控制权安排[64]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负责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66]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66]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6]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协调外部审计工作[71] -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73] - 临时报告编制由信息披露负责人组织,各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73][74] 报告披露流程 - 以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经董事长核签后对外披露[74] - 非以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审核签字后报北交所审核披露[74][75] 内部审计与责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78]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9]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并设投资者咨询电话[8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信息披露相关失职或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依法追究[8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9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95][96]

瑞星股份(8367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