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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8367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5-09-09 2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3] 管理目的 - 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7][8] 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12] 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7]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沟通[18] 信息披露 - 在规定平台及时披露信息,不得在其他媒体发未披露重大信息[19] 业绩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1][22] 投资者说明会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时按规定及时召开[23] 官网管理 - 在官网开设专栏,专人处理互动平台提问[25] 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需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存档[26] 现场参观 - 投资者提前3天预约登记,未经允许禁拍照、录像[29,40] 咨询渠道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并公布,变更及时公告[30] 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3] 工作内容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35] 人员素质 - 从事工作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5,36] 违规处理 - 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法违规情形[36]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38] 平等对待 -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9] 活动记录 - 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编制记录及时披露,健全管理档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