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智能(8388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春光智能春光智能(BJ:838810)2025-09-09 20:33

选聘制度流程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结果应公示[8] - 基本程序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候选所报送资料,依次报董事会、股东会,最后签合同[10] 选聘相关要求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特殊情况处理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人员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 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20] - 公司应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0] - 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20] 其他规定 - 有严重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与新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