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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赫美集团赫美集团(SZ:002356)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 1 页 共 5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