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 1 页 共 4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