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一次修订稿)》部分条款[2] - 原制度“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需考虑新聘方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形[2] 工作要求 - 审计委完成评估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 - 续聘时审计委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3] 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3] 披露与时间 - 改聘要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情况[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