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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莱宝高科莱宝高科(SZ:002106)2025-09-09 21: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8]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或必要时召开[14] - 会议需两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两名委员通过[14] - 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报告与规则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1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