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占成员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特定工作经验[9]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8][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一项行使应及时披露[1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