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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莱宝高科莱宝高科(SZ:002106)2025-09-09 21: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3] - 定期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10] - 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10] - 规定时限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10]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1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再审议[12]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12] - 会议可全程录音并事先告知[13] - 秘书安排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13][14]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1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