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则需在15日前通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东会召开形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股东发言与记录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时,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有效[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表决计票与时间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方案实施与授权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净资产值10%以下的其他交易事项(不包括赠资产)作决定[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足”不含本数[35]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