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业绩预告披露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披露[16]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3][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执行制度和组织管理信息披露事务[24]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接待机构[25] 审核与监督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需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26]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规定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3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