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7]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0][11] - 计算表决结果剔除需回避或承诺放弃投票股东的投票[1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统计披露其他股东投票情况[11] 表决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不得有偿征集[11] 结果确认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后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向北交所提出[12] 制度生效 - 细则未规定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