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与快报规定 - 公司触发业绩预告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10]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应说明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1] - 业绩预告披露区间数,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原则上一般不应超过30%,最大不应超过50%[11]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1]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指标[12]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3] 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财务资助规定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资助控股子公司不适用财务资助相关规定[26]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26] 重大诉讼与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27] 股份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公司应及时披露持股变动[30]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30]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31] 其他资产与交易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披露[33] 股份减持规定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4] - 控股股东等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应明确未来12个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安排[36] 信息披露责任与程序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38]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8] - 董事长等对公司临时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8] - 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8] - 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包括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编制、财务部复核、领导合规性审批和董事长签发[40][41]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处理相关问题[42]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4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43] 信息保密与管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交易[45]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46]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签订保密协议并登记管理[46]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6] 北交所反馈处理 - 北交所发现已披露信息问题,公司及义务人需及时回复,失职人员将受处分[51] 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3]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为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等[53]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4]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5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5]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情形之一也算关联方[55] - 违规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规定审议程序而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56] - 净资产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编制合并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56] - 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57] - 本规则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7]
东和新材(83979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