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5-09-10 17:16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 - 设董秘办为日常管理部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3] 沟通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沟通方式与要求 - 沟通方式有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11]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11][12] - 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并确定可回答范围[15] - 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提前公告[16] 其他规定 - 做好特定对象交流记录并妥善存档[16] - 首发上市后通过互动平台交流,指定人员处理信息[17] - 活动结束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 投资者档案由负责人管理,保管十年[19]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