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5-09-10 17: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关联法人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的交易由董事长判断实施[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16] - 与关联方成交(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批准[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15]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8]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数后,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