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任职不符资格1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解除职务[8]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规定[8][9] - 特定情形原董高需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8][9]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1] 股份转让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责任追究 - 发现未履职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