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及公司董事选举[5] - 董事候选人可多于章程规定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7]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最大表决票数分别按规则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8][9] - 董事根据得票数排序当选,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一半,原董事会履职,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3] - 当选董事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补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