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8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财务资助与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8]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6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3]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7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72]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需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7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8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83]
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