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其他规定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人数和股份总数前,会议登记终止[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广哈通信(3007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