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源药业(8327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源药业德源药业(BJ:832735)2025-09-10 19:1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8]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职务解除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8]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18] 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相关机构报告[27][28] 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费用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出席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