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8327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等事项,含十二项[12] - 八项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2]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13] 审议与表决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含六种情形[17] - 股东会审议时部分股东应回避,含八种情形[17]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议批准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16]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19] - 总经理审议批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19] 披露与确认 - 公司对每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1]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1] - 公司为股东等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