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832735)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3] 组织架构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审工作[6][8]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人员配置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8] 审计事项 - 审计部门对年度财务计划等事项审计,有要求提供资料权等权限[10]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含多环节,被审计部门5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2] - 审计完成建档案,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13]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公司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审计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对外投资及时审计,关注多方面内容[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审计一次[19]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35] 披露要求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23] 违规处罚 - 六种违规行为建议公司予以处罚[25][26] 机制建立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28] 制度执行 - 制度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自审议通过生效[30][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