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83273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会议7票同意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9]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3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认定为重大差错[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有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有重大差异[10] 责任追究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2] - 董事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采取经济、行政处罚[13] - 董高、部门负责人涉事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3] 处理流程 - 审计部调查重大会计差错责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事务所审计[15] 信息披露 - 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15] - 年报信息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6] - 董事会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6] 其他说明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办理[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