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源药业(8327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德源药业德源药业(BJ:832735)2025-09-10 19:1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财顾[10]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计划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1]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披露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2][16]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20]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资金归还披露 - 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财顾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