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688141)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杰华特)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杰华 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227 号,2025 年 3 月 27 日实 施)的规定,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已被修订,目前现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