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表决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6] 审计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9]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披露要求 - 公司每年应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7] 改聘时间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解聘条件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