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8325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纳科诺尔纳科诺尔(BJ:832522)2025-09-10 19: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10] - 募集资金应存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10] 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18] - 节余资金超200万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资金高于500万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18] - 募集资金置换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置换[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并披露[27] 其他 - 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 保荐督导期届满但资金未用完,继续督导[30] - 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不被占用,发生情况应追回处分[32] - 制度“之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抵触从章程[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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