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安洁新安洁(BJ:831370)2025-09-10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除特定情形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需有表决权董事过半数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担保管理流程 - 计划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外担保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14] - 担保批准后计划财务中心督促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登记手续[14] - 行政管理服务综合中心保管担保合同文件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计划财务中心监控担保合同履行,每月列表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14] 异常处理与报告 - 发现未经审议异常担保合同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15] - 总经理每半年度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不履行还款义务,计划财务中心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比照制定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17]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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