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 -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6]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任职[6]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背景及工作经验[8]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规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0] 代职规定 - 总经理因故代职时间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9]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定期召开办公会,遇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2] - 议题汇报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汇报材料,成熟材料提前1 - 2个工作日报送出席人员[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履职判定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无故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5] 工作汇报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 核心技术人员单季度离职率超15%时,总经理等应及时报告[18] 考核薪酬 -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其他人员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2] 绩效评价 - 公司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接受董事会指导[22] 细则施行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