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83137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制度细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数依选举情况计算[4][5]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投票无效或视为弃权[6]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施行安排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8]